第二天,洪小姐和王先生再給我聯絡,他們說得到了日方的答復,可以是可以帶車入境,但要走正常的貨運渠道,而如果在中國一走到貨運渠道的方法,就必然要產生貨物貿易的關系,因為在國內一般的個人是沒有貨物進出口權,不象香港和其他國家,東西要用貨運方式出境要找報關公司代為申報,個人是不具備貨物申報資格,而且報關公司也不會為一般的個人服務,都是為有進出口權的貿易公司服務,那麼如果我要用這個辦法把車運出境,會變得更復雜,言下之意就是要給我一個最好拒絕我這筆生意得理由辦法,因為他們明知道我不能透過這個辦法把車運出境,這樣把責任推到我身上。於是我很清楚地知道下一步我要論証的是什麼地方,我跟他們問那麼是不是如果日方海關同意讓我把我的車作為隨身物品方式入境,他們就提供給我托運服務?他們的答案是肯定的,而且給我一個報價也是根據他們載運汽車每立方米52元美金計算。之後我跟米科長聯絡,問問她的意見,她說她只能幫到我的就是在她所管的浦江碼頭旅檢科范圍內的事情,其他她無能為力。已經是星期四了,我知道我肯定又坐不了這班這次開到神戶的船。
果然,在開船的當日,洪小姐和王先生都沒有任何消息,我再次錯失了一班船,接下來,我一直在與日方的海關聯絡,務求他們能夠把給與我的答復向渡輪公司的日本代表處和洪小姐他們說明,不過要讓雙方有一個溝通,我作為一個中間人,的確不容易,而且也化了很多的精力。但到了這個時候,我必須堅持下去,當然我很清楚,我也不能很完全的操控整個大局,所以我也要做好出發不成的心理準備,我的底線是如果下一個周六也出不了境,我只好完全放棄整個日本遠征行程。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証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體;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2.日本《關稅定率法》第17條第10項
https://www.houko.com/00/01/M43/054.HTM#017
3.日本海關小冊子
https://www.customs.go.jp/zeikan/pamphlet/tsukan_e.pdf |